9月17日,淳厚基金总经理邢媛就此前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无法有效召开、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发表公开申明,其中涉及公司股东私下收购股权、结构化发债、权益置换等多项重大事项。

此前上海证监局披露了8项针对淳厚基金及其股东、高管的行政监管措施。淳厚基金表示,公司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司高管、投研团队、员工一直较为稳定,无任何经营风险,公司将做好公募本源工作,如常推动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

股权转让涉及重大违规事项

关于公司二股东柳志伟股权转让及整改情况,邢媛表示,柳志伟2022年3月左右在股东间使用“不对称”“时间差”等方式方法,先行私下与公司三股东李雄厚、四股东董卫军沟通股权收购事宜,并先后签署股权买卖协议,完成收购李雄厚、董卫军的股权。在未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情况下,柳志伟以需要公司层面长期付出诸多利益作为所谓对价,承诺给予了李雄厚后续相应额外丰厚补偿。协议同时约定转让李雄厚、董卫军股权对应所有权利。自此,柳志伟实际拥有公司绝对控股权。

随后,柳志伟计划收购邢媛持有的股权。邢媛在申明中表示,自己仅同意意向卖出10%的股权并仅收取了首付款。此后,柳志伟不断尝试将公司股权继续转让于和合资管系林强以及相关从事结构化发债的机构与人员等。

2024年3月26日,柳志伟在所有整改措施中再次继续使用“不对称”的方式方法,邢媛在申明表示,自己接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通知,境外人士柳志伟以其香港身份向邢媛就股权转让问题提起仲裁申请,柳志伟境内两重身份和境外香港身份的“三证合一”的身份证明材料经过上海仲裁委员会审核认定真实有效,并且据此将该案立为涉外案件。

邢媛获悉,第一,柳志伟其中一个境内身份证,即33010619671020**** 已于2023年10月注销;第二,不晚于2017年5月26日,柳志伟已经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邢媛认为,第一,上海证监局2024年3月18日对柳志伟(33010619671020****)做出的沪证监决[2024]103号行政监管措施,可能无法有效对应当事人法律主体和后续落实;第二,柳志伟2017年5月即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柳志伟涉嫌隐瞒境外身份长期非法持有境内金融机构股权。

董事会无法召开导致信披问题

针对公司董事会无法有效召开的情况,邢媛在申明表示,根据柳志伟与贾红波和李银桂(暖流控股总裁)签署的股权私下交易协议《合作协议》条款约定,作为对价,明确承诺贾红波进入公司担任董事长,李银桂担任副董事长,李银桂后因公募任职资格存疑未推进落实。

根据柳志伟和李雄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雄厚同意柳志伟做出的董事会人选(含独立董事)的建议,李雄厚将促使其原推荐的独立董事辞任,李雄厚不再担任也不再推荐人选担任董事;同意由柳志伟推荐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柳志伟根据上述相关协议,安排贾红波任董事长的同时,认可并置换了董事会的两位董事成员张海和刘昌国。

公司董事会聂日明和柳志伟之间,境内外均为多年上下级共事关系。聂日明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理事长是柳志伟;聂日明同时是香港上市公司国富创新的非执行董事,国富创新的大股东、实控人也为柳志伟。董事会成员董卫军已将股权转让给柳志伟,且收取柳志伟全部股权转让款,实际在董事会代表柳志伟的利益。

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邢媛在申明表示,公司董事会无法有效召开造成公司的正常对外信息披露格式暂无法满足监管格式要求的问题,公司在2024年3月至8月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书面向监管机构不断反映上述情况和汇报可能引发的问题,并且提出可能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解决方式。

为符合信息披露时点时限要求,在确保所有信息数据均经过托管银行复核且保证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在信息披露确无法满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客观要件成立的情况下,均以事实为依据按时间线进程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及其股东、高管收到8张罚单

9月14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今年3月、8月针对淳厚基金及其股东、高管的8项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淳厚基金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存在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淳厚基金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并且,公司董事长贾红波、总经理邢媛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认定贾红波为不适当人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此外,上海证监局对邢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邢媛、柳志伟、李雄厚、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此外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稳定,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上海证监局决定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上述四人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并要求柳志伟在规定期限内将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

淳厚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产品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二季度报告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淳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17日,淳厚基金发布公告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做出至今,公司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司高管、投研团队、员工一直较为稳定,无经营风险,公司将做好公募本源工作,如常推动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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