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双罚”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开信息,山西信托因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尽职管理不到位等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因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山西信托处以70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时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闫子尧,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此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就在近日,时任山西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李怡文以及时任山西信托中小企业事业部业务二部负责人魏冬冬,因尽职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同样被警告。

就罚单事项,山西信托并未做出回应。记者梳理财报发现,山西信托在2022年上半年信托业务收入出现大幅下挫后,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快速回升;今年8月末,山西信托公布2024年中期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07亿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净利润为1081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另外,在不久前,山西信托刚刚完成“换帅”操作,山西监管局发布相关批复信息表示,核准牛宝亮山西信托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

“严”字当头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会议强调,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就非银行业而言,今年以来,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严监管态势之下,在对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相关违法违规事实的处罚上,进一步压实责任,不仅体现在罚款数额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成为常态。可以看到,近年来的罚单不仅涉及时任公司高管,还有其他相关责任人。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信托行业罚单金额超2700万元,约12家信托公司被罚,有8家信托公司收到百万元及以上的罚单,其中包括交银国际信托、上海爱建信托、中海信托、国通信托、中航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英大国际信托和昆仑信托。

金融租赁行业方面,截至2024年9月25日,年内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受到处罚,均是处以双罚,罚款总金额累计超过1700万元,其中包括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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