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75年历史中,资本市场34年征程无疑是绚丽一笔。从创设沪深交易所到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再到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构建;从最初寥寥可数的“老八股”“老五股”,到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飞跃。

▲2024年9月24日,杭州,股民在一证券营业厅里关注股市行情。CFP

壮丽成就的取得,彰显了法治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与强劲驱动力。良法善治不仅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铺设了法治轨道,更成为推动其不断创新、繁荣壮大的关键引擎。一系列高瞻远瞩、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如同磐石,为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了强力保障。

法治强 则市场兴

1990年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次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中国资本市场踏上了波澜壮阔的发展之路。岁月流转,中国资本市场早已从“蹒跚学步”成长为“参天大树”。

数据是最直观的见证:从1991年的上海“老八股”、深圳“老五股”,到2023年的5346家上市公司,增长了411倍;1991年两市总市值110.19亿元,2023年达到77.74万亿元,增长了7055倍;1991年两市总成交量43.67亿元,2023年达到212.21万亿元,增长了4万多倍。这一系列数字,共同描绘了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宏伟图景。“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众多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融资平台,也为实体经济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如是评价。

中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的坚实支撑与保障。

自沪深交易所创立之初,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法规,为早期股票市场运行铺设了法治轨道。

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迈入崭新阶段。该法全面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涵盖了公司设立、运营、融资、破产等全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公司债券及股份交易的规定,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8年,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则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不仅确认了证券市场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详细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及市场监管等核心环节的法律规则。

近年来,面对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新趋势、新挑战,法治建设亦与时俱进,步伐显著加快。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密集出台,覆盖了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跨境监管等各个方面,形成了更加系统、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律体系。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力度,彰显了国家严惩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同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十四五”期间证券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进一步强化了跨部门协作与执法合力。

法治的力量不限于惩戒违法违规,更在于对投资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投资者开辟了更加清晰、高效的维权渠道。

步入2023年,全面注册制改革成功实施,深刻重构了资本市场的基石制度,将信息披露置于监管的核心位置。同时,大幅简化发行上市流程,缩短了企业上市周期,使得更多优质企业能够迅速进入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高质量的投资选择。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框架日益成熟与完善,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辅以证券交易所、结算机构、中介机构等行业规范的有机整体。在法治呵护下,中国资本市场正稳健前行。

强化监管 筑牢安全防线

回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监管体系经历了从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到统一、垂直、集中监管的深刻转型。这一历程与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兴起相辅相成,同频共振。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初步搭建,为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筑牢了根基。

此后,监管体系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深度与广度并进。特别是1996年至1998年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纳入证监会直接管辖之下,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全面确立,证监会的监管权威与效能显著提升。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证监会从源头入手,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标准,完善审核机制,力保上市企业经得起市场检验。与此同时,证监会亦增强对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力度,构建起了一套全面覆盖、高效协同的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该体系聚焦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多个关键环节,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长期困扰市场的“独立董事不独立”问题,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独立董事的选拔、任命、职责、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与细化,旨在重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公信力,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

为有效遏制违规减持顽疾,证监会于同年8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与限制。特别是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分红能力不足的特殊时期,明确禁止相关主体进行减持,以防范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行为。

在构建涵盖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的“民行刑”三位一体立体化追责体系方面,证监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与成效。2023年度,证监会查处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数量、行政处罚决定数、责任主体处罚数、市场禁入人数及罚没金额均大幅增长,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证监会还积极推动行政监管与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显著增加,为打击资本市场犯罪构筑了更加严密的法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评价指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处罚标准更加明晰,处罚力度显著增强,有效提振了投资者信心。

开启投资者保护新纪元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活力源泉,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市场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将“以投资者为本”确立为核心原则,通过深化监管改革、强化风险防控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结合,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重塑并增强投资者信心,筑起了坚实的政策屏障。

针对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上市公司分红不足问题,证监会于2023年底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配套措施,旨在从制度层面激发上市公司分红动力,提升分红水平,有效遏制不合理分红行为。新规设立了针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硬性约束,加大了对重财务投资、轻股东回报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

随着新证券法的全面实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效能显著提升。新证券法创新性地引入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及“示范诉讼+委托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更加顺畅的维权通道。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损失案中,作出里程碑式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向5.2万名受损投资者赔偿总计24.59亿元。此案不仅是中国证券史上首次证券集体诉讼的成功,也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突破,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树立了新的标杆。

时至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又一里程碑式案件尘埃落定:投资者起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得全额赔偿,总计2.8亿余元,其中单名投资者最高获赔超过500万元,人均获赔额达到3.89万元。此案作为全国首例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同时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领域首例和解案例,展现了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灵活性与高效性。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证券违法者在缴纳罚没款后难以充分赔付投资者的现实困境,上海金融法院在鲜言案中的创新实践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保全操纵市场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款项,确保了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实现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首次成功应用。

一系列标杆性案件,展现了中国司法在证券领域执法力度的加强和制度创新的成果,也证明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渠道获得赔偿金超过13亿元。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投资产品日益丰富,中国资本市场正逐步走向更加理性和成熟的阶段,并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潜力吸引着全球投资者的目光。

编审|王 婧责编|白 馗校对|张 波  张雪慧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10月总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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